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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二十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
  促进和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放大额贷款的有效方式。
  利用财政补助、信贷贴息、参股经营、融资担保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
  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和村级积累,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引导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九、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八)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层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加大对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民兵等组织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适当提高村干部的生活待遇。切实加强基层信访、民事调解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二十九)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主权利,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以乡镇政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监管、民主评议、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十)着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乡村文明程度
  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人员。实行绿色证书制度,每年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员2万人、“绿证”培训30万人。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农村形势、民主法制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以“十星级文明户”、“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群众性的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貌。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优质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多办实事。各级都要抽调干部,进村入户,指导、参与、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把驻点村办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样板。鼓励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乡村结对帮扶。凡是实施整治与建设的示范村,一村指定一个部门帮扶与指导,一村派一名乡镇以上机关干部驻点,一村培养或分配一名大学生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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