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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落实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园”计划。推行优生优育,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
  (十九)大力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建制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建设和完善农村文化设施和档案图书资料等文化活动场所。省里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扶持改造、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100个。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保护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的民族、民间文化。实施“送书下乡”、“万村书库”等工程。实施送戏、送电影下乡工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免费送戏、送电影下乡。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省每年新建农村综合运动场1000个。支持乡镇建设农民体育项目基地,推动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
  (二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农村灾民救助等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福利活动。进一步巩固“福星工程”,基本实现农村“五保”老人在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继续加强农村福利院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五保”对象供养条件。进一步开展孤儿救助,妥善解决好孤儿生活、就医、上学等方面的困难。进一步推进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不断扩大救助覆盖面,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的有效机制。

  六、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二十一)科学编制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
  村镇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区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和国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区域道路网络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06年完成1000个整治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任务,2008年完成所有建制村建设整治规划编制任务。强化村镇规划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十二)实施“百镇千村”建设和整治示范工程
  加强重点镇建设。省里集中力量抓好100个重点镇,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力量,配套建设;尊重民意,政府引导”的原则,在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切实抓好村庄环境整治示范。省里重点抓1000个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整治要求做到布局比较合理,功能分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卫生状况改善,基本消除露天厕所、粪坑,基本解决垃圾乱堆放、污水随处流的问题,基本普及低成本、高热值的清洁能源,基本实现道路硬化、出行方便、交通顺畅,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方便。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百镇千村”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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