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十三)搞活农产品流通
  根据各地区位优势和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规划,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多种层次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或改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5个。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经纪人队伍,鼓励商贸涉农企业发展“超对超”、“农入超”连锁配送,不断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邮政“三农”服务站建设,新建或改建规范化的乡镇超市700家、规范化的村级农家店20000家,使乡镇超市和村级农家店的覆盖面达到75%以上。
  (十四)落实各项惠农增收政策
  继续实行粮食直补、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林业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增加补贴额度,完善补贴方式,实行农民补贴“一折通”,确保农民直接受益。认真落实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政策,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

  四、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力度
  (十五)突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坚持开发式扶贫,基本解决尚未脱贫人口的温饱问题,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瞄准贫困群体,抓好整村推进,基本完成6425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任务。实施产业化扶贫,对重点县选择具有比较优势、市场前景好、能够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支柱产业予以重点扶持,逐步形成主导产业优势和区域规模优势。实施“雨露计划”,抓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扶贫搬迁工程”,完成11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落实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实行集中连片开发。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坚持共同参与,组织社会帮扶,推进“光彩事业”和“回归工程”,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建设。
  (十六)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工作
  切实用好国家对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按标准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实行补助。逐步建立促进移民增收、库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移民生计落实和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十七)加快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着力实施“通达、通畅工程”,重点解决目前776个建制村不通公路的问题,全省实现村村通公路;新建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70800公里,通达率达到90%。对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每公里省里统一补助10万元,县市配套增加补助不低于1万元。通村公路建设要注意控制规模,控制范围,控制标准,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修路也要规范程序。新改造县乡公路10636公里,乡镇全部通达等级沥青(水泥)路。县乡等级公路改造每公里补助20万元,县乡省际出口路及断头路建设每公里补助30万元,恩施州通乡沥青(水泥)路每公里补助40万元。全省90%以上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9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候车棚或招呼站。完成所有乡镇渡口改造。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按每公里县道3500元、乡道1000元、村道500元标准对非列养农村公路安排养护资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