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生态农业工程,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防沙治沙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重点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神农架林区、长江流域、汉江中下游、清江流域等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全省划定、建设、保护生态公益林3000万亩,建成高效经济林基地5000万亩。推进绿色家园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乡村造林绿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域面积8654平方公里,预防保护面积16000平方公里。加强洪湖、梁子湖等地湿地保护。
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十)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继续实施46个粮食主产县市优质粮产业工程建设。加强荆州、襄樊、孝感、黄冈等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力争将荆门、宜昌列入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规划。以节本增效技术的应用为核心,优化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各地情况的菜稻、虾稻、蒜稻、烟粮连作、稻鸭共育、鱼稻共生等多种高效模式,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力争生猪出栏达到4500万头以上,水产品产量达到375万吨。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发展木本粮油、食用菌等林特产品。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大幅度提高农民非农就业规模和非农产业增收比重。
(十一)加快发展农村劳务经济
坚持城市农村统筹、外输内转结合、创业就业并举、培训服务齐抓、权益维护共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力争每年培训和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各80万人,“十一五”期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0万人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到40%以上。
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合力。农业部门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筹城乡培训就业要求,每年完成40万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全省重点抓好湖北海员、湖北数控、湖北建工、湖北厨师、湖北缝纫、“木兰花”巾帼家政服务等劳务品牌的创建工作。从2007年起,省里每年筹措资金2亿元以上,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逐步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民外出就业服务体系和可靠信息渠道,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和服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十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坚持“一主三化”,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壮大骨干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带动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城镇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