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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鄂发[2006]12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公厅,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已经2006年7月14日中共湖北省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0日

  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

  为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齐心协力,艰苦创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全面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放在首位。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做到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向农村转变,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基本、最迫切、惠及面最广的实际问题,使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依靠农民自力更生,辛勤劳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坚持求真务实,因地制宜。注重规划先行,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注重量力而行,逐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探索不同发展路子。注重分类指导,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建设类型多样、特征鲜明、风貌各异的新农村。注重讲求实效,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造福于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坚持可持续发展。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地力,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农业景观,依靠科技,提高湖北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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