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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和实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的通告》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2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
(2006年8月8日 深建通〔2006〕3号)


  天然气是一种环保、安全、优质和经济的能源。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的全部管道燃气用户将由现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逐步转换成天然气。为保证深圳市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份起至2008年底,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全市管道燃气用户均须转换为天然气,转换完毕后不再供应管道液化石油气。
  二、天然气转换工作由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集团)具体负责实施,转换的区域、时间按照《深圳市天然气转换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由于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特性不同,原供气系统中调压器、燃具(即灶具和热水器等)及部分流量表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凡不符合天然气使用要求的燃具或未经改造的液化石油气燃具,在天然气转换通气后,一律禁止与天然气管道连接使用。
  四、居民用户调压器,需提前进行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影响用户用气。
  五、政府对转换之前已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给予转换补贴,用户可选择免费改造普通灶具、热水器各1台,或领取等额补贴更新燃具,超出部分用户自理。
  六、商业、工业、空调等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改造费用由用户自理。供气设施改造由用户委托市燃气集团或具有管道燃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燃具改造由用户委托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七、市燃气集团应提前7天通知有关的街道、社区和用户。用户应在家中留人配合,由于用户原因不能按时进行转换的,用户不享受燃具改造的补贴。
  八、用户和燃具改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关于燃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造。燃具的安装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用户应进行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禁止通气。并不得对以下燃具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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