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体项目实际发生土地成本费用实行预(概)算制,分地块进行清算,制定预(概)算构成目录,作为预(概)算编制和决算审查依据,遇有需要调整的,经市、县(市)地价审核委员会审查确定。
4、成交价减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标定地价为土地增值。
四、划拨土地地价确定
划拨土地进行处置时,先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再扣除土地纯出让金(土地纯收益)、相关税费,余额作为划拨土地资产处置的地价。
附件2:
统征开发土地概算构成目录
一、土地成本
(一)勘察设计及前期工作费
1、可行性分析费
2、规划设计费
3、地质调查勘探费
4、地籍地形测量费
5、土地评估费
(二)补偿性成本
1、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费
2、土地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4、青苗补助费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高压电杆线路迁移费
7、土地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1)土地管理费
(2)耕地开垦费
(3)防洪保安专项资金
(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5)新菜地建设基金
(6)新渔塘建设基金
(7)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砍伐费
(8)文物勘查费
(9)水土保持费
(10)耕地占用税
二、利息
三、不可预见费
四、业务工作费
五、土地纯出让金(土地纯收益)
六、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统征土地实际投入了的,编入概算)
(一)道路
(二)给水
(三)排水
(四)电力
(五)通讯
(六)其他
七、土地平整费
八、市政公共、公益设施项目建设分摊费
九、其他
具体项目编制概算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用本目录。
附件3:
用地分类表
┌─────┬──────────────┬───────────────────────┬────────┐
│ 类型 │ 基 本 分 类 │ 参 照 分 类 │ 城市用地 │
│ │ │ │ 分类代码 │
│ │ │ │ 参考 │
├─────┼──────────────┼───────────────────────┼────────┤
│ 商 │1、 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C21、C22、C23、 │
│ 服 │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C24、C25、C26、 │
│ 用 │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T23、S31 │
│ 地 │2、 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 │ │
│ │、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 │
│ │用地; │ │ │
│ │3、 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 │ │
│ │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 │ │
│ │、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4、 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 │ │
│ │ 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 │ │
│ │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 │ │
│ │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 │ │
│ │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 │ │
│ │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 │ │
│ │、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 │ │
├─────┼──────────────┼───────────────────────┼────────┤
│ 住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 │R、C1、C3、C4、 │
│ 宅用地 │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C5、C6、C7、 │
│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 │建筑用地; │C8、T1(铁路站场│
│ │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 │用地)、S32、D、│
│ │公等混合用地。 │、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U │
│ │ │地; │ │
│ │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 │ │
│ │ │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 │
│ │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 │
│ │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 │ │
│ │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 │
│ │ │设施用地; │ │
│ │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 │ │
│ │ │、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 │
│ │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 │ │
│ │ │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 │
│ │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 │ │
│ │ │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 │
│ │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 │
│ │ │; │ │
│ │ │10、铁路站场用地; │ │
│ │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
│ │ │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 │
│ │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 │
│ │ │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 │
│ │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 │
│ │ │等用地; │ │
│ │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 │
├─────┼──────────────┼───────────────────────┼────────┤
│ 工 │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附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M、W、T1(铁路线│
│矿仓储用地│属设施用地;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 │路用地)、T2、T3│
│ │2、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 │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T4、T5、G、E2 │
│ │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 │、E3、E4、E5、E7│
│ │矿堆放地; │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 │
│ │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 │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 │
│ │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 │ │
│ │ │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 │
│ │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 │ │
│ │ │、免费停车场用地; │ │
│ │ │6、农用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