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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

  3、具体项目实际发生土地成本费用实行预(概)算制,分地块进行清算,制定预(概)算构成目录,作为预(概)算编制和决算审查依据,遇有需要调整的,经市、县(市)地价审核委员会审查确定。
  4、成交价减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标定地价为土地增值。
  四、划拨土地地价确定
  划拨土地进行处置时,先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再扣除土地纯出让金(土地纯收益)、相关税费,余额作为划拨土地资产处置的地价。

  附件2:
统征开发土地概算构成目录

  一、土地成本
  (一)勘察设计及前期工作费
  1、可行性分析费
  2、规划设计费
  3、地质调查勘探费
  4、地籍地形测量费
  5、土地评估费
  (二)补偿性成本
  1、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费
  2、土地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4、青苗补助费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高压电杆线路迁移费
  7、土地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1)土地管理费
  (2)耕地开垦费
  (3)防洪保安专项资金
  (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5)新菜地建设基金
  (6)新渔塘建设基金
  (7)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砍伐费
  (8)文物勘查费
  (9)水土保持费
  (10)耕地占用税
  二、利息
  三、不可预见费
  四、业务工作费
  五、土地纯出让金(土地纯收益)
  六、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统征土地实际投入了的,编入概算)
  (一)道路
  (二)给水
  (三)排水
  (四)电力
  (五)通讯
  (六)其他
  七、土地平整费
  八、市政公共、公益设施项目建设分摊费
  九、其他
  具体项目编制概算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用本目录。

  附件3:
  用地分类表

┌─────┬──────────────┬───────────────────────┬────────┐
│  类型  │    基 本 分 类    │       参 照 分 类         │ 城市用地   │
│     │              │                       │ 分类代码   │
│     │              │                       │  参考    │
├─────┼──────────────┼───────────────────────┼────────┤
│  商  │1、 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C21、C22、C23、 │
│  服  │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C24、C25、C26、 │
│  用  │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T23、S31    │
│  地  │2、 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   │        │
│     │、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        │
│     │用地;           │                       │        │
│     │3、 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                       │        │
│     │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                       │        │
│     │、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4、 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                       │        │
│     │ 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                       │        │
│     │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                       │        │
│     │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                       │        │
│     │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                       │        │
│     │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                       │        │
│     │、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                       │        │
├─────┼──────────────┼───────────────────────┼────────┤
│  住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 │R、C1、C3、C4、 │
│ 宅用地 │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C5、C6、C7、  │
│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 │建筑用地;                 │C8、T1(铁路站场│
│     │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 │用地)、S32、D、│
│     │公等混合用地。       │、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U        │
│     │              │地;                    │        │
│     │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 │        │
│     │              │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        │
│     │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        │
│     │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 │        │
│     │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        │
│     │              │设施用地;                 │        │
│     │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 │        │
│     │              │、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        │
│     │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 │        │
│     │              │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        │
│     │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 │        │
│     │              │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        │
│     │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        │
│     │              │;                     │        │
│     │              │10、铁路站场用地;             │        │
│     │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
│     │              │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        │
│     │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        │
│     │              │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        │
│     │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        │
│     │              │等用地;                  │        │
│     │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        │
├─────┼──────────────┼───────────────────────┼────────┤
│  工  │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附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M、W、T1(铁路线│
│矿仓储用地│属设施用地;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 │路用地)、T2、T3│
│     │2、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 │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T4、T5、G、E2 │
│     │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 │、E3、E4、E5、E7│
│     │矿堆放地;         │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        │
│     │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 │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        │
│     │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 │        │
│     │              │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        │
│     │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 │        │
│     │              │、免费停车场用地;              │        │
│     │              │6、农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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