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开展清洁生产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为民营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的培训、实施和审核等环节提供优质服务;对获得省级以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八)鼓励民营企业推行节能降耗。对符合我市节能贴息规定要求的节能降耗项目,经认定和验收后,给予一年期项目银行贷款全额贴息支持;为民营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提供能源审计、方案制定和效果评测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民营企业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行节能降耗,对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鼓励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
(二十九)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以及市政府组团的国内经贸科技类会展,按规定给予展位费资助;对符合商务部、
财政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对在境外设立的高新技术研发机构,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根据其投资额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资助;推荐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
(三十)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对已备案登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生产型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其申请广交会参展摊位的资格不受出口额限制,并在切块用于支持出口额不达标企业的摊位份额中给予安排;对使用委托银行转贷的外贸发展基金和外贸专项贷款且能按时还本付息的民营企业给予20%的贴息。
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十一)对民营经济进行监测和运行分析。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统计分析体系和统计核算及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联系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与面临的困难。
(三十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凡被列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的民营企业,一律纳入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名单。民营企业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三十三)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对话沟通制度。规范完善网上政企对话栏目、加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家的对话沟通;为企业家约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提供便利,为企业家遭遇紧急事态提供应对与救助服务;启动并完善企业家对外联系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服务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