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作用,把授权发明专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为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省财政对省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要在现有基数上逐年增加投入,确保我省专利申请量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对列入国家和省编制的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研制,省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研究机构、社团、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信息通报和预警机制。各市、州要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25.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科技投入都要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省政府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省财政安排重大科技专项资金1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后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技术基础好、市场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州)、县(市、区)科学技术经费(科技三项费)比例分别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1.3%、1.1%。到2010年,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6.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明确科技计划支持方向,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重视支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公共科技平台建设以及科普、公益类研究和国际科技合作,形成更加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投入结构。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强化科技预算执行监督和科技经费使用监督,确保科技经费“预算列足、拨付给足、科技部门用好、财政部门监管到位”。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27.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法规政策体系,尽快出台湖北省创业投资促进与管理的地方法规,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和股份转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的退出机制。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或发行公司债券,支持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逐步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转让,对拟公开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辅导期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