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建设面向国内外科学技术前沿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开发基地。“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知识创新、技术转移、科技创业、科技基础条件等平台建设。2006年重点建成科技图书文献、大型仪器设备、软件开发测试、光电子产品开发测试四大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虚拟网络科研环境等平台建设的前期规划,适时启动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平台建设。
12.实施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由省科技部门会同经济综合部门做好我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省财政部门确定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我省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认定标准和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建设项目,应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其中省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采购国产设备比例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13.支持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政府核准或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要制订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才能实施。加强对引进技术工作的咨询和评估,将是否通过消化吸收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鼓励引进技术目录和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的要求,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国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重大装备,鼓励统一招标,引导外商联合省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省内企业尽可能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制订和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的政策,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三、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14.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创新驱动、重点跨越、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的要求,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设备、环保节能与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为主攻方向,以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群为主线,以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企业、基地为主要环节,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集中力量突破和掌握一批对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引导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一批集聚效应突出的产业基地、一批具有龙头骨干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扩大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活动的国际参与度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外向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不断延伸,竞争力明显提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形成2-3个产值过千亿元、10个左右产值过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