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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
(鄂发[2006]8号 2006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湖北,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创新型湖北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建设创新型湖北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必然选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中央确定,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未来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中央提出的把中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目标,保持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制约,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就必须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使经济社会发展转入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并举、科学发展的轨道,实现由科教资源大省向创新型省份的跨越。

  2.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我省是科教资源大省,是国家重要的研究开发基地。我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较多、实力较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均居全国前3位;在光纤通信、激光、空间地理信息、病原微生物、植物功能基因等若干领域居全国领先地位;人才资源丰富,科技活动人员总数居全国前5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资助经费居全国前4位;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一定基础,涌现出了一批坚持自主创新的骨干企业。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将其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现实生产力,是我省振兴崛起的希望所在。

  3.建设创新型湖北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发展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把完善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推动自主创新的主要杠杆,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着力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把营造创新环境作为加强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

  “十一五”期间,要突出“五大战略重点”:一是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科教兴鄂战略的突破口,积极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提高汽车、钢铁、化工等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保障;四是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资源、环境技术瓶颈问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五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平台和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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