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6〕256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6]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2至3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实验中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