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参加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26号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参加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桑杰扎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丹增朗杰 自治区民宗委主任
江 央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艾俊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明玛才仁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刘润华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
郭 俭 自治区民宗委民族处处长
张治中 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处长
范光才 自治区财政厅行财处处长
任友明 自治区广电局总编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节目组、宣传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宗委民族处,办公室主任由丹增朗杰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节目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组长由江央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参演剧目的审定及演员的选派;宣传组设在自治区广电局总编室,组长由明玛才仁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对活动的宣传、策划,对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报道,对参演剧(节)目进行跟踪采访,录制有关资料及素材,在广播、电视等相关栏目中制作有关专题片,完成其它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联络员由自治区民宗委民族处郭东红、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安贵明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