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要优化卫生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社区健康服务的投入力度,研究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将社区健康服务的维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维持经费标准,根据考评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的城市低保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健康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人事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参照我市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合理核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指导卫生部门组织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聘任与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设计审批和办理规划验收时,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标准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核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用房,并依法监督落实。
建设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设计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用房建设,监督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在验收时予以核实。
国土房产部门负责对规划验收及竣工验收合格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用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劳务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并探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社区首诊制以及总额预付等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发挥医疗保险基金在社区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社区健康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扩大影响,营造关心和扶持社区健康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文明办要积极组织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将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纳入文明区、文明社区考核内容。
税务部门要支持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持续发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使用期间,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予以扣除。
工商物价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特点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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