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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规律,制订不同时期政府为群众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的具体项目、内容及量化评估标准,立足创新和底线公平原则,服务包的内涵随政府财政收支增长情况逐步增加。
  (六)加强监管,规范执业。依法严格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命名规范,标识统一,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社区健康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所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必须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设立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属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监管,其他单位和民营资本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由所在区卫生局监管。
  按规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健康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增强机构的竞争意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政府和社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管机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确发展方向,保障居民的基本健康服务,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加快制定《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条例》,促进社区健康服务法制化管理。
  三、完善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政策
  (一)落实经济补助政策。各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健康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健康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良性运行,政府每年要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立项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每建成一个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建设经费,并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切实保障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发展经费投入,包括维持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和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和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按计划纳入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维持经费按每年每个服务对象2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市直单位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其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区级财政拨付,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估结果据实核拨。要制订维持经费核拨、使用、管理、监督办法,保障维持经费专帐专管专用,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低保人群的医疗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安排专项补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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