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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服务社区,明确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社区诊断等手段,抓住主要健康问题,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发挥社区在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步与家庭或个人建立“契约式”的服务关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责:
  社区预防:社区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
  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四)分工协作,社区首诊。在上级预防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举办医院或非举办单位的区域性医疗中心(二级、三级医院)要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规范社区健康服务的项目和内容,由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级及三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二级及三级医院要及时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和康复患者转到社区进行康复和治疗,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大型医院和专科医院应集中力量从事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教学、科研工作。
  改革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偿付机制,探索实施定额预付包干制度,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探索实施社区医疗费用优惠价格机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
  (五)改革机制,增强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机构的服务功能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按照工作人员完成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居民的满意度等因素搞活内部分配。逐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零差率销售药品等,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内部运行机制实现根本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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