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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6年7月27日 深府〔2006〕130号)


  社区健康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构建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方便、廉价、高效、数字化和一体化管理的全市性网络,为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与服务能力不适应居民快速增长需求等薄弱环节。为深化我市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我市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健康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实施院办院管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分类指导,防治结合;坚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坚持以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发展社区健康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实现一个社区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形成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合理设置,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服务网络,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到2010年,建成完善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社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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