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受聘专家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受聘专家由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经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产生,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予保密。
第三十条 全省统一设立省、市(指设区的市)两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由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聘请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受聘专家必须有8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评标专家库应定期调整。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专家;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招标线路起讫地和投标人所在地运输企业的专家;
(四)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必须按下列保密措施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一)评标场所必须具备保密条件,确保评标工作在全封闭状态进行;
(二)除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成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场所;
(三)评标期间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由行政监督人员统一管理;
(四)评标场所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和上网电脑。
(五)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出和外界联系。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评审总分,并根据评审总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三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投标书进行形式性、真实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的,认定为废标:
1、投标书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附加条件;
2、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范性要求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审阅投标书,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书评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