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湘林防[2006]13号)
各市州林业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各项措施,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继续实行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从2006年起,要全面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成灾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并建立新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二、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全面推进由重除治向重预防的战略性转移。预防为主,就是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行为,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穿到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测报、检疫、生物防治等预防性工作,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的战略性转移;科学防控,就是要准确把握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和有效防控的规律,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实践;依法治理,就是要突出防治工作的法制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依法防治中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依靠法律手段,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蔓延;促进健康,就是要牢固树立森林健康理念,通过采取针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综合措施,实现森林健康目标。
三、要牢固树立森林健康的理念,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林业生产全过程。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强林分的抚育更新改造,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要实行新的营造林技术规程和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使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林业生产全过程的要求更具操作性,进一步具体化。
四、要积极推进防治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专群结合,联防联治,标本兼治。对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检验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应急救灾工作应作为各级政府责任,所需经费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林业分类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逐步建立公益林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治由政府负责、商品林的防治主要由经营者负责的责任制度,并承担相应的投入责任。各级森防部门要改革思路,加速职能转变,强化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指导等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具体的防治行为逐步面向社会。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专业公司、专业队、专业户、森林医院、树木医生)承担具体防治和咨询业务,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对跨区域发生、危害严重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联防联治和重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