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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失效]

  3、销售终端。继续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价格要基本稳定在去年的水平。尿素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950元/吨,个别边远山区也不得超过2000元。

  二、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给予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措施。电力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化肥优惠电价,减轻化肥生产的电费负担;铁路运输企业要采取措施,确保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以及省内化肥的运输,并严格执行化肥运输的优惠运价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继续对尿素生产企业减半征收2006年度4-6月份的排污费和缓交2006年度水资源费;对4-8月的尿素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各地物价、财政、经委等部门要督促对化肥生产用电、化肥运输等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及财税扶持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原规定的对化肥用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临时干预措施同时废止。

  三、继续对化肥生产实行奖励补贴。对金信化工等七家企业按4-7月生产并销售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暂按每吨30元;对巴陵石化生产并交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每吨奖励暂定10元。所需奖励补贴资金由尿素价格调节基金和省财政专项支付。

  四、鉴于巴陵石化尿素出厂价最高为1725元/吨,其他厂家为1755元,为有利于销售,巴陵石化生产的尿素按规定出厂价格每吨1725元交湘农农资公司后,允许湘农农资公司按1755元/吨的进价作价销售,差价部分上缴省尿素价格调节基金专户。

  五、各级物价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化肥等农资价格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价格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擅自提价,突破经营差率,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站和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对化肥销售价格进行监督。各级价格部门要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到超过限价的举报后,要组织力量在24小时内迅速查处,对查处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六、各地要加强对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上报化肥监测情况。要指派专人负责,严格监测数据的核对、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不漏报、不错报。为及时了解化肥生产、供求、价格等方面的动态,要求省内八个尿素生产企业从三月一日起每10天向省物价局报送一次情况(上报内容见附表),传真电话:0731-2212197。同时,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好国家和省对化肥等农资价格采取的一系列价格监管措施的宣传工作,把政策交给农民,并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合理用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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