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运管科工发[2006]47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现将《2006年全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2006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到省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意见
2006年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省政府《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运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许可和市场行为,强化车辆技术管理,建立“文明经营,诚信服务”机制,提高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水平。今年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号交通部令《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0号令《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两个规章是我们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重要法规。贯彻落实两个规章,是我们行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重要任务,全省各级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两个规章的宣贯。一是认真组织维修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促使行业管理人员领会立法本意、掌握精神实质、熟悉实践运用。二是组织广大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全面培训,促使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知晓规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为便于组织学习,深入贯彻两个规章,省维修办翻印了两个规章的单行本,各地必须确保将单行本发放给维修管理人员和辖区内每一家维修企业的经营者。各地也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两个规章的宣传和贯彻,以扩大两个规章的宣传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