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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四日 湘价消〔2006〕132号)


各市(州)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关出版社: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价格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9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省教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教材正文印张价格。根据教材正文印张生产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及调价原则,下调教材正文印张价格。我省调整后的教材正文印张各纸张规格具体价格见附表一。

  二、规范教材封面、插页和配套光盘价格管理。从2006年秋季起国家统一规定教材封面、插页基准价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教材封面、插页基准价格,我省相应下调了各种纸张规格的封面、插页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二。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按每张不超过5元核定。

  三、从严核定教材零售价格。各教材出版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成本、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报表式样见附表三)。省物价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局依据规定的正文印张价格和封面、插页价格严格核定教材零售价格。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将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200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由各地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材目录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中小学教材收费标准执行。从2007年春季起各教材出版单位必须于教材印制前(春季课本于头年10月25日前,秋季课本于当年4月25日前)将所出版的中小学课本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质量标准、报省物价局审核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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