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整合现有资金,突出重点,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资源节约管理和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财政新增的技术改造支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投入等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有关收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政府采购目录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十四)加大融资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立项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各级投资担保公司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二十五)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推进城市和工业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改革,加快农业水价改革。全面开征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费,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适度提高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对淘汰、限制类项目和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价格制度,对超过国家、地方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施梯级价格制度。
(二十六)推动科技进步。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集中解决制约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通过联合攻关,研究开发一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重大装备,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的消化吸收、集成和推广应用,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培植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型示范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扶持科研院所大力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咨询,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开发清洁生产集成技术,提高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能力,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核心技术且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企业。
(二十七)开展示范试点。着力抓好汨罗再生资源市场和株冶、智成化223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市确定20家企业、5个产业园区、2个市(县)作为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从省试点单位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在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对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单位,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各市州要明确1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区,以试点带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展节约型、生态型城市、社区、乡村创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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