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大力推广节约材料的新工艺、新技术。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鼓励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加强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推进以竹代木和竹材综合利用。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三剩物、次小薪材的综合利用,推广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寿命,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到2010年,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 65%。加快发展散装水泥,促进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和应用。
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十六)加强环境宏观调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依法限制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严格实施淘汰制度,制定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强制淘汰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建立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全面实施在线环境监测。
(十七)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污染防治方式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预防为主的转变,重点在有色、冶金、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推广。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开展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十八)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湘江等主要河流及洞庭湖的排污控制,严禁排放超标工业废水。强化饮水安全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直接排污口。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工程,着力解决湘江流域工业水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在市州城市及其近郊新建燃煤电厂,加速钢铁、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的综合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逐步淘汰城市燃煤锅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安全处置危脸废物、医疗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突出抓好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岳塘)、衡阳水口山、长沙三叉矶、湘西花垣等工矿区域污染治理。 “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重金属的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重金属的污染,加快推进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