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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四、全面推进资源节约
  (十二)推进能源节约。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到2010年,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GDP的比重要分别提高1.8和5.9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要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重点抓好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产品结构优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市轻轨等高效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内河航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加快施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长沙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试点,逐步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强化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到2010年,市州以上政府机构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降低20%以上;合理、适度开发水力、水电,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50万个、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000处,推广更新节煤省柴炉灶500万户,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100万平方米;开发应用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
  (十三)推进水资源节约。逐步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行分水功能区用水的管理制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减少管网漏损,加大城市饮用水源开发、保护力度,推动直饮水建设工程,抓好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加强电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啤酒、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行废水“零排放”,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水耗降到200立方米以下;推进农业科学集水、蓄水和用水,推广雨养旱作节水生态技术,加速农村山塘、水库等灌溉设施改造,提高节水灌溉面积,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禁止滥采地下水。
  (十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城乡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城镇建成区改造挖潜和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组织工矿废弃地、农村废弃宅基地和荒芜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空心村”整理,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城市大广场、宽马路建设和超标准占地;加强产业建设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积极推广标准厂房建设,鼓励“零增地”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提高20%,亿元 GDP占用土地总面积降低到13.66公顷以下;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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