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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总体上看,我省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生态功能还不完善,保护环境的压力较大。要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高效利用资源,缓解资源约束矛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资源环境保障能力,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五)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摆在首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科技先导、自主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六)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生产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万元GDP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水体水质有所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城市、园区、企业、社区、乡村。
  (七)主要指标。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20%,万元GDP电力消耗量下降200%,万元GDP耗水量降到400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 7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48%;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 6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重金属砷、镉排放量削减25%;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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