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湘发[2006]14号 2006年7月18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21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将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从“资源-产品-废弃物”转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新型模式,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也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十一五”时期我省要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机遇,加速推进“三化”进程,全面实现既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就必须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坚持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道路,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走清洁生产的道路,把发展循环经济与污染防治结合起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