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启动农药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武价商字[2006]111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启动农药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鄂价传〔200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启动对农药的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防治稻飞虱的农药,其市场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进销差率为8%,批零差率为20%。从出厂价格到零售价格的差价率控制在30%以内。
二、各区物价局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价格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物价局反映,以便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三、市、区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执行农药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附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启动农药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