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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供水管网检漏整治。要认真开展供水管网检漏普查,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筹措资金,采用新型管材和先进的施工防渗技术,对漏失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和产销差率。

  (四)加强中水回用推广工作。要认真编制本地区中水回用规划,制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回用和中水设施建设计划。新建小区凡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分质供水。城市建设施工、园林绿化、城市景观、洗车等行业要强制性使用中水。

  (五)开展创建节水型社区活动。要在各社区广泛开展以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居民用水计量普及率、社区再生水利用率、居民节水器具使用率、公共用水计量普及率、供水管网漏失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节水型社区评比活动,大力推广节水经验。今年我市要创建5个节水型示范社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利用多种方式,对全市节约用水整治工作进行广泛部署动员,有力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及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评分标准,具体组织实施。

  (三)检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省检查组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顺利完成。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务求实效,将集中整治工作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全力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客观地报道整治工作情况,使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乡镇”,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的健康开展。要设立违章用水举报公开电话,加强群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水、惜水、节水的风尚。

  (三)加大稽查力度。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专项整治检查内容,逐项目、逐环节开展检查,严格标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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