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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期,市政府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对市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联合调研。从调研的结果看,各承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鞍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24号)要求,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侧重文字答复,深入研究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力度不够。尤其对某些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是积极创造条件力争解决,而是以某些客观原因推托了事。二是对某些暂不具备条件或解决有困难的建议提案,虽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但没有坚持跟踪办理,导致有些问题一拖再拖,无人过问。三是少数部门不能正确对待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借故不履行职责。四是办理工作进度不平衡,少数部门没有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影响了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体进度。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做好今年市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6〕3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效率,加快进度

  各承办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时限要求,认真征求意见。凡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或提出新要求的,要及时改进工作继续办理,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一般建议提案要在8月10日前基本办理完成,特殊建议提案也要加快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办完。

  二、提升质量,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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