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江夏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53号)
江夏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报告》(夏价〔2006〕16号)和《关于江夏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的报告》(夏价〔2006〕2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忠县-武汉输气管道工程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鄂价能交[2005]1号)、《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特急〔2005〕2756号)、《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鄂价能交〔2006〕14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与天然气出厂价格联动后的分类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 2.30元/立方米
普通工业用气 2.20元/立方米
其它(商业)用气 3.28元/立方米
二、以上价格的执行时间,按照国家发改委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的执行时间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