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公交IC卡收取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6]54号)
武汉市公共交通票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IC卡发行收取押金的请示”(武公票管〔2006〕00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受省物价局委托,现对我市公交IC卡发行收取押金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交IC卡押金标准为20元/卡。因人为损坏要求补发IC卡的,可收取IC卡工本费。
二、公交IC卡按年收取折旧费,每年5元。折旧费从押金中扣除,扣完为止。IC卡无损坏,可继续使用。
三、公交IC卡实行“自愿购买、自由退卡”的原则,不得限制退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