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安全生产预防基金,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市、区县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以及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和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上海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
安全生产法治
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加强立法调研与法制研究,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相关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重点加快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燃气管线、地下设施、职业健康、劳防用品、升空物体以及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等配套法规、标准的研究和制订。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努力形成适应特大型城市特点的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加强科学技术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把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本市“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安全生产科技队伍。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安全相关专业,着力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五)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以抓基层、抓基础为切入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保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设施、资金投入等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占全市人口的万分之一。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到2010年,健全安全生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
(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亿元GDP死亡率、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项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参与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