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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依托国内外安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整合本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建立具有国家级水准的上海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配套建成若干个市级技术中心和实验室。
  开展危化品、钢铁、船舶、道路管线、轨道交通等领域事故预防与控制的研究,创新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鉴定等相关技术。到2010年,构建起满足安全生产技术分析、检测、咨询、管理需求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五)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编制和完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防系统。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市、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道路管线、铁路、消防、民航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设防能力。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演练。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六)建立危险源监控体系,加强隐患综合治理
  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跟踪、监控机制,对重点行业与领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逐步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重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铁路道口、燃气管道、重点路段、地下设施、出租闲置厂房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七)建立安全诚信体系,规范社会安全行为
  制订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等级评估标准,建成诚信评估体系和诚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失信惩罚的安全信用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实现动态管理。与相关征信部门建立诚信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自律。到2010年,建成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八)健全安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建立满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运作、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收费标准、准入条件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建设,规范管理,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社会和各类企业提供安全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培训、认证等服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九)建立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协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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