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06〕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了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强调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
今后五到十年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将继续快速发展。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要求,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上海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本市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安全责任、宣教培训、信息保障、应急救援、中介服务七大体系框架。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颁布实施《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成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初步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本市保持了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和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是,近五年来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十五”期间,本市发生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含路外)、火灾、燃气等各类事故累计21.5万起,死亡人数达1038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2.8亿元。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约4.3万起,死亡2076人。事故年平均增长率1.3%(如图1、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