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汇东·佳韵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58号)
湖北汇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定销售价格的报告》(汇东办〔2006〕01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汇东·佳韵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4206.4平方米;6层多层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5274.12平方米;6层多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987.8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汇东·佳韵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544元;多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384元;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302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