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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阶段情况通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阶段情况通报


  8月1日至9月1日期间,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继续开展“食监四号”整治行动,集中对本市餐饮业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餐饮单位

  本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1691户次。检查发现,超经营范围外送集体用餐12户次;经营违禁生食水产品单位17户次;熟食卤味加工经营单位有3206户次,其中熟食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182户次,熟食贮存不符合要求86户次;生熟食品使用的工用具和容器无明显区分,存在混用现象83户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卫生要求533户次,其中无餐饮具专用清洗水池271户次,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洁设施、设备数量不能满足需要155户次,设备不能正常运转107户次。

  在本阶段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还对以海鲜为特色的三甲港、铜川路水产市场周边餐饮,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医院营养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餐饮单位124户,其中海鲜特色餐饮单位21户,职工食堂73户,医院营养食堂7户,医院周边餐饮单位23户。检查中,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19户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共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68户次,其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不符合要求单位8户次;不按照核准的方式加工供应的10户次;加工供应数量超核定数量的8户次。盒饭制作、分装、运输、贮存、再加热过程不符合要求15户次,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21户次;餐具、工用具、空气、人员双手消毒不符合要求5户次;成品储存、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3户次;成品储存、运输时间不符合要求2户次;未按有关要求设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单位13户次;未按要求建立卫生管理台帐单位13户次;未按要求规定的留样的2户次。

  二、行政处罚情况

  本阶段行动中,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监四号”行动的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消除了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各区县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共对1587家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餐饮单位1497户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90户次。拟予以行政处罚801户次,其中餐饮单位763户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8户次。12家严重违法单位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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