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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5.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劳动保障厅、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6.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7.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8.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9.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职责分工,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探索实施工作的模式、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责任部门的职责是: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及时沟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进度安排。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建立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十一五”工作规划,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保障研究框架;根据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07年-2009年):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进各地、各部门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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