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6]59号)
汉阳区教育局、汉阳区物价局:
你区《关于核定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阳价〔2006〕19号)收悉。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根据你区申报,鉴于该校学生公寓已达到7人间每间35平方米。配有衣柜、桌椅、床铺、空调,并配有独立卫生间的条件。核定该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5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学校应在2006年8月底以前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连同学校其他收费一并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