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教研[2006]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晋教研[2006]1号)精神,制定《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发挥导师和团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开展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评选工作,各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三条 聘请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家负责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是省内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第一线现职研究生导师(不包括副导师和外省在我省的兼职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术研究处于本学科前沿领域,在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四)在教学上精益求精、因材施教,培养研究生实事求是、追求真理、敢于挑战权威和勇于创新的学术性格,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自己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研究生教学;
(五)指导两届以上毕业研究生,所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50%以上来自省部级及以上或生产第一线科研课题,近五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有一篇国家级或两篇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五条 优秀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一般应以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或基地、省工程中心、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新兴交叉学科为依托,团队应具有合理的研究梯队,承担着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