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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准广州卫生学校等为广州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告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准广州卫生学校等为广州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告
(穗教法规〔2006〕5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我局组织了广州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评审工作。经过学校自评、区(县级市)教育局初评和我局组织的评估,并经广州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和局办公会议审核,广州卫生学校等23所学校被为广州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希望广州卫生学校等学校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校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依法办事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符合法治精神的教书育人环境,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23所):

  市 属:广州卫生学校、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

  荔湾区:广州市第1中学、荔湾区芳村小学、荔湾区环翠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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