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文体、教育、卫生、商务、旅游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采取公告、广播或者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着眼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消防事业改革与发展
(二十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科学制定消防立法规划,尽快启动《
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海南省建筑防火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海南省旅游消防管理规定》、《海南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规定》、《海南省火灾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海南省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规定》等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消防法规为基础、政府规章为主要内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完整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
(二十二)积极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各级政府要积极进行消防体制创新,推进消防力量社会化,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等“瓶颈”问题;要逐步推进消防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解决消防装备不足问题;要进一步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接受企业、社会和个人的出资、捐资,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要充分发挥民间消防组织者的作用,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形成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消防保安服务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技术服务等在内的符合市场经济的消防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