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一)加强消防通信指挥建设和建立完善消防抢险救援应急联动机制。为快速有效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抢险救援力量,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和处置工作,进一步整合优化社会抢险救援资源,省政府将尽快建立全省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各级政府要在2006年底前建成全省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在2007年底前建成全省消防远程教育培训和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灾害事故预防处置一体化建设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处置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

  (十二)构建多形式的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要求,大力发展地方消防力量,逐步建立起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相结合的城乡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在2008年底前,全省50%的社区要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常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要配备消防车;在2010年底前,全省80%的社区和50%的乡镇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于2008年底前建立起义务消防队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与基地,“百镇建设计划”中所列的25个建设示范镇、重点旅游度假区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和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在2008年底前建立专职消防队。

  (十三)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队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公安消防官兵待遇,改善消防部队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明确的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任务增加的实际,从2007年1月起,消防官兵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一线执勤官兵特勤训练补助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解决。

  各级政府应当确保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专用消防装备设备购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营房建设经费纳入社会发展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同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由省财政厅结合我省财力情况制定我省消防业务经费标准,将消防业务费纳入各级消防部队年度预算统一管理,正确处理工作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按照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消防业务经费预算,逐步提高消防业务经费支出占本地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2007年底前,全省要确保每个公安消防站配备消防车不少于3辆,并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公安特勤消防站及其应急分队,除配备常规消防装备外,还应配备完善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并建立灭火剂储备库。洋浦,东方、澄迈等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化工单位较多的特点,加强消防装备和灭火剂的配置。各级政府应从征收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按10%左右的比例切块统筹,专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以适应扑救现代火灾和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