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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七)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新农村消防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农村消防规划工作,重点解决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管理作用,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文明社区”、“生态文明村”创建等活动。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和社区消防一体化进程,督促公安派出所履行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制订防火安全公约,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八)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步伐。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驻地镇)、国家重点镇、省级重点示范镇应在2006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其中海口、三亚、洋浦、琼海、儋州、万宁、文昌、东方应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工业开发区、项目组团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步编制消防规划;2007年底前,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并已建成的开发区应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镇应完成和落实消防规划。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到位。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九)加快公安消防站建设步伐。2007年底前,完成海口海甸、洋浦和琼海特勤消防站、海口白龙消防站、三亚临春和万宁兴隆消防站的建设;2008年底前,建成东方和澄迈老城特勤消防站,同时要逐步改造部分消防站建设布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尽快启动海上消防站建设,争取在2008年底前建成海口、三亚海上消防站;2010年底前建成洋浦、东方海上消防站,为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为促进消防站的建设,各市、县政府要确保土地划拨和建设资金的落实。

  (十)加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建设城市市政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缺水地区要利用江河、天然水源修建消防水池,增配大型消防水罐车;2008年底前,全省市政消火栓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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