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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切实加大消防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体、卫生、民航、旅游、人防、人事劳动、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新闻媒体单位要及时报道本地区的消防工作动态、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等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单位自主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按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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