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琼府〔2006〕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建省以来,我省消防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火灾形势基本保持稳定,重特大火灾得到了初步遏制。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我省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依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灾害,保障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海南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省基本完善消防工作体系,有效改善消防装备和设施欠帐,初步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