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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评阶段

  1、自我评议评价内容和责任单位

  第一,在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方面:

  由办公室、征管处、法规处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凡不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审批事项是否一律予以取消;依法可以由市、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落实给市、县(市、区)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落实了后续监管措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制定操作流程;制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及规定是否得到清理和废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第二,在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方面:

  由法规处、征管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是否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规范了收费行为;执检执收执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等。

  第三,在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面:

  由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是否推行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外,其它各类事项是否都已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是否推行听证制度、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地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

  第四,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

  由办公室、法规处、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机关和单位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进,是否全面实行了首问服务制、来函必复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做到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

  第五,在队伍综合素质方面:

  由人事处、基层教育处、监察室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实行竞争上岗,录用公务员是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是否积极开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各种知识培训,业务素质、思想素质是否得到提高;发展意识、改革开放意识、创新意识是否得到提高;能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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