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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湖南省脑科医院综合门诊住院楼放射诊断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批复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湖南省脑科医院综合门诊住院楼放射诊断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6]136号)


湖南省脑科医院:

  你院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湖南省脑科医院综合门诊住院楼放射诊断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FXP-2006-006)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你院要进一步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潜在照射情况。在开展放射治疗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患者的防护,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放射防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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