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以上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
(三)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房屋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0.5‰计征印花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纳税人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六、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
七、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计算缴纳。
八、防洪保安费
以售房收入的1‰计算缴纳。
九、办税程序和要求
根据“先税后证”原则,纳税人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提供地方税收完税凭证和《个人住房交易纳税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审核确认该房地产交易已完税后,才能给予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纳税人不提供上述资料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予发放产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