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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矿井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矿井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字〔2006〕227号 2006年7月1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矿:
  2006年7月13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突降暴雨,引发山洪,致使准格尔旗金利煤矿正在进行技改施工的12名矿工被洪水困于井下。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鄂尔多斯市以及准格尔旗有关部门的积极抢救,10名矿工已获救,另有2名矿工正在全力抢救中。目前,我区已进入多雨季节,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盟市要组织煤管、安监、煤监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所有煤矿进行水患、防洪排查。凡有井口位置低于当地最高洪水位、在河床下开采和矿井工业场地位于河床范围等情形之一的各类矿井,全部停止任何井下作业活动,其防洪和预防水患等技改工程经有关部门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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